
企业发债的审批部门是由哪些机构进行审批的?(债券有哪个部门发行)
企业发债的审批部门是由哪些机构进行审批的?
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中国的债券市场被分割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
关于企业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发行,业内的说法简单明了: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由发改委核准;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由证监会核准;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在证券交易所备案。
人民银行及其下设机构并不直接负责审批。
发行债券需要通过券商吗?
不需要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券发行人必须选择与与证券、承销机构正式签订承销合同。
与承销商谈判确定发行债券的总额、发行方式、达成发行条件的协议、确定承销方式。发行人是不可以直接向社会公开募集债券的。发行债券属于什么财政政策?
这个问题的答案不简单呢。发行公债不能具体说是扩张的财政政策或是紧缩的财政政策,这是不确定的,因为公债作为一个稳定经济的工具,在不同的经济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作用。
具体来说:
(1)公债发行在经济不景气时可以扩大消费支出,在经济景气时可以抑制消费支出。
公债的利息支付总是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萧条时期,公债利息支付会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繁荣时期,公债的利息支付可以抑制通货膨胀。
(2)公债发行可能导致劳动意愿和投资意愿下降以及资本积累减少。
(当然,这也是理论上的)再者,在经济学中,有一个公债中性理论,意思就是公债的发行不会引起投资和储蓄的变化,作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不能刺激经济的扩张,且政府以债券和税收筹集资金效果是等价的。当然这个理论是有一定假设的,在此就不细说了。
此外,发行公债除此之外,也有货币效应(是指公债的信用扩张效应和货币扩张效应)。总之,公债是宏观经济中一个颇具争议和复杂性的问题,“政府债务是一个多大的问题”这是宏观经济学未解决的难题之一。我觉得我们国家在实际运作中,看成扩张的财政政策成分多一点,用此来维持赤字财政,增加财政收入,这样才可以承受不断增加的政府投资。但事实上,这个问题是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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