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有风险吗?有限合伙基金归哪个部门监管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有风险吗?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这种组织形式方便灵活,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目前政府对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监管存在制度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在实际运作中猫腻重生,有些有限合伙型基金以“自融”(自己的项目、自己融资、自己担保)为名,打着高收益的旗号虚构项目或者夸大项目、虚构抵押物、挪用资金等。希望对你有帮助。
有限合伙企业能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吗?
楼主意思应该是有限合伙企业吧!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是企业非法人。企业主体一般有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GP),还有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特殊合伙人(LP)。实际上,这样的组织形式实现了出资和经营的分离。
一般这样的企业形式出现在大型的私募股权基金中,LP将资金委托GP进行投资管理,而一般的GP是有限责任法人公司,这样的安排即可以保证LP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同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GP在组织形态上仍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无限连带责任,但是仅仅以公司法人的注册资本为限,实现了双重有限责任的效果。
而且,合伙双方在分享GP带来的投资收益的同时避免了一般的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资人双重纳税的问题。
当下的银行为了规避监管也会用到有限合伙的企业形态。
比如:首先通过基金公司或者资管公司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定向或者集合),然后以募集开的钱作为资本成立合伙企业并作为LP,同时GP只是象征性的出资并作为管理人,以合伙企业做为投资主体对外投资,一般和银行的授信客户进行对接,比如发放委托贷款等。
再复杂一点的就是仅仅将资管公司作为通道,用上述银行的理财资金来对接资管计划(即用银行理财资金来购买资管公司的资管计划,资管公司不实际募集基金),最终的资金流向就是A银行的理财资金对接A银行的授信客户,有效的规避了监管。
(银监会对理财投资非标债权和银行的贷款有严格的限制的。好像是9号文吧!) 说着说着又有点跑偏了,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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